新華社福州8月22日專電(記者 李慧穎)為維護以“鐘點工”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單位勞動者的權益,福建省日前劃定小時工資標準——每小時不低於4.5元。
據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介紹,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此次公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檔,最高為6.80元/小時,最低為4.50元/小時。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條件、勞動強度、福利待遇等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存在差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略高於全日制月最低工資標準直接換算的水平。據悉,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首先在設區市試行,今後將逐步向全省各縣推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