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從相關部門獲悉,為調整工資分配關係,直接拉動職工工資增長,保證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大連市政府決定從8月1日開始,對大連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所涉及的地區都提高了30%或30%以上。
據了解,大連市最低工資標準主要是依據《勞動法》、《企業最低工資規定》、《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制定和測算的。根據相關規定,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和環境下的津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及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規定的職工福利待遇等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此外,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月工資標準和小時工資標準兩種,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仍執行4.5元、5元、5.5元三個標準。
對於用人單位來説,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是“剛性”要求,不能以任何形式打折扣。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最低工資標準公佈後10日內,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從即日起,各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對用人單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日前大連市總工會也下發了《關於推動落實我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意見》,要求全市各級工會組織積極發揮監督作用,推動這項規定落實到位。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將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依法責令其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逾期不支付的,除責令其支付差額外,還要按所欠工資的15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保障部門同時希望廣大勞動者關注自身的合法權益。相關諮詢電話:12333。投訴舉報電話:0411-8436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