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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上調80—110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3日   來源:中國廣播網

    8月22日,重慶市勞動保障局公佈了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9月1日起,重慶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幅度80元—110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法定工作時間(正常工作8小時)內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此次調整將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分為3個檔次,調整後分別為580元、480元、440元。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稱,新標準上調幅度80元—110元,是歷年來最大的一次。重慶市2004年5月1日起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四檔:500元、380元、350元、330元。

    重慶市勞動保障局強調,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計入工資總額的福利待遇。最低工資標準只是一個保障標準,不是分配標準,用人單位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當作是支付勞動者的標準工資,也不能以此壓低工資成本來增加企業利潤。

    9月1日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施後,將對企業執行情況加大監察力度。一經發現違規,將責令企業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逾期不支付的,則責令其按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國家勞動保障部有關規定明確表示,針對一些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期限過長、水平偏低的狀況,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和就業狀況等因素。(記者 劉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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