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調節收入分配的總體要求,上海市委對近期各項分配保障政策作出了統籌安排和總體部署。根據國家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有關文件精神,上海市今年增加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辦法經上海市政府批准,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同意,日前正式出臺。從今年7月1日起,上海市2005年底以前已按城鎮社會保險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照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將按規定增加養老金。
這次出臺的增加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有普加和特加兩個方面。首先是普加養老金。普加養老金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和往年一樣,每位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養老金55元;另一部分是今年再按照本人連續工齡(以下簡稱工齡),每滿1年增加1元,上海退休人員的平均工齡為30年,平均增加額為30元。為此,今年增加養老金的普加水平為人均85元。
在普加養老金的基礎上,今年和去年一樣,將繼續實施養老金的特加政策。即:繼續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實施養老金特殊增長辦法。具體辦法是:70至74周歲的人員,按照本人工齡每滿1年增加1元;75至79周歲的人員,按照本人工齡每滿1年增加2元;80周歲及其以上的人員,按照本人工齡每滿1年增加3元。
增加的養老金(含7月份的補發額),從8月26日起通過相關銀行、郵局發給退休人員。市民如需了解詳細政策規定,可撥打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諮詢電話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