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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六條措施幫扶災區群眾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5日   來源:福建日報

    根據福建省委、省政府關於支持災區恢復生産、重建家園、推進發展的決策部署,22日,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出臺6條措施幫助受災的農(漁)民和庫區移民轉移就業。

    根據這些措施,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應立即組織人員深入受災農(漁)民、庫區移民村逐戶摸底,確定幫扶對象,重點是16-45周歲有勞動能力者,並對有外出就業要求的受災農(漁)民和庫區移民,有序組織勞務輸出和轉移就業。同時,發動社會力量,依託培訓基地,組織受災農(漁)民和庫區移民參加技能培訓,保證訂單培訓佔90%以上。把農村貧困戶“一戶一就業”活動的重點放在受災農(漁)民和庫區移民的培訓和轉移就業上,幫助受災農(漁)民儘快實現轉移就業。把受災農(漁)民和庫區移民作為勞務派遣重點對象,補助轉移培訓經費。通過定點、巡迴、委託企業等培訓形式,將培訓後的受災農(漁)民和庫區移民派遣到對口企業就業。充分運用貧困生助學政策,動員災區學生報讀技工學校,對就讀技工學校的災區農(漁)村學生,按照貧困生助學標準給予補助。(記者 陳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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