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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華:五類人員可申領再就業優惠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8日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金華市區再就業優惠證管理辦法》26日正式出臺,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五類人員可申領再就業優惠證,今後可在全省範圍內享受稅費減免政策。

    這五類人員分別是: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但尚未再就業的國有和城鎮集體企事業單位下崗失業人員(包括改制前為國有、城鎮集體企事業單位下崗失業人員);國有和城鎮集體企業關閉破産需要安置的人員,即關閉破産後領取一次性安置費而且仍未再就業的人員;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城鎮其他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中的“4050”人員,即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就業轉失業人員;失業6個月以上有撫養義務的單親家庭、夫妻雙失業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

    另外,再就業優惠證採用實名制,在全省範圍內適用,但僅限持證者本人使用。以前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仍然有效。持再就業優惠證跨地區就業的人員,憑證享受就業地的稅費減免政策,其他政策在發證地按規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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