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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將向適齡公民收取義務植樹綠化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0日   來源:海南日報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海口市義務植樹綠化費終於要開收了。記者8月29日從海口市政府辦獲悉,該市將從9月15日起至10月30日,在全市範圍內集中收繳這一費用,收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4元。與此同時,有關單位和個人也可以以義務勞動形式完成植樹任務,人均義務植樹5株。

    2005年3月,為統籌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推動國土綠化工作,海口市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出臺了義務植樹綠化費收繳管理暫行辦法,並於當年6月1日實施。但由於義務植樹基地沒有選定等原因,收費工作一直沒有開展。日前,經海口市政府研究,該市決定進行義務植樹綠化費收繳。

    據規定,凡在海口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男性11周歲至60周歲,女性11周歲至55周歲的公民(喪失勞動能力者除外),每人每年均應承擔義務植樹5棵或完成相應勞動量的育苗、管護及其他綠化任務。未完成義務植樹任務、年滿18周歲且具有勞動能力的適齡公民,應當繳納綠化費。

    應當繳納綠化費的人員具體包括:海口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的適齡公民;在海口市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中(不包括從事個體工商戶的下崗失業人員)的適齡公民;在海口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無固定單位的適齡公民。 規定同時明確,喪失勞動能力者、在校學生以及從事農業生産的農民免繳綠化費。其中,對在校學生,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勞動。海口市駐軍(含武警)綠化費的收繳按照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執行。

    據悉,目前海口市政府已給各有關單位下發了綠化費收繳通知。

    據介紹,對不參加義務植樹又未按規定繳納綠化費的單位和個人,將由海口市綠委辦責令其限期補繳。逾期不補繳的,將進行通報並追究相關責任。(記者 卓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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