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月工資標准將調整為750元、670元、620元和54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6.4元、5.7元、5.3元和4.6元四檔。
各市可根據所屬縣(市、區)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予以公佈,並報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浙江省從1994年開始實行最低工資制度,迄今已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7次調整。現行的最低月工資標準是去年12月1日起實行的,最高檔為6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