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本費:農村小學每生每學期50元,農村初中每生每學期90元
■作業本費:農村小學每生每學期5元,農村初中每生每學期10元,按實結算,多退少補
■補課費: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必須堅決取消
■與原“一費制”的差額:不得向學生收取
今年秋季開學,廣東省將全面實行農村義務教育免收雜費。近日,廣東省教育廳就農村義務教育免收雜費後的有關收費問題作了詳細説明。
課本費仍需繳交小學50元初中90元
廣東省農村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書雜費中包含雜費和課本費兩部分。實行農村免費義務教育,免收的是雜費,學生入學仍需繳交課本費。2006年秋季課本費收取標準暫按原“一費制”的標準核定。農村小學每生每學期50元、農村初中每生每學期90元。各地應按照課程標準的要求、收費標準和省教育廳頒布的用書目錄,結合實際,科學合理選用學生用書,確保完成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學任務和目標。
作業本費學校統一代收小學5元初中10元
廣東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一費制”中不包含作業本費。為了降低邊遠山區家長購買作業本的成本,便於學校的管理,從今年秋季開始,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的作業本費由學校統一代收。作業本由學校統一購買後發放給學生使用。作業本費的代收標準,農村小學每生每學期5元,農村初中每生每學期10元,按實結算,多退少補。
農村公辦等級中小學以及一、二類地區的農村公辦中小學同樣免收所有雜費
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一費制”收費標準是按三類地區制定的,一、二類地區的收費標準比三類地區的標準要高,等級學校的收費標準比普通學校的收費標準要高。而廣東省農村義務教育財政補助的免雜費標準是按三類地區的標準核定的,即農村小學每生每學期144元,農村初中每生每學期204元。在課本費標準確定後,農村公辦等級中小學以及一、二類地區的農村公辦中小學原“一費制”收費標準與財政補助的免雜費標準存在一定的差額。為了把好事辦好,避免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的現象發生,廣東省規定以上差額不得再向學生收取。
民辦學校收費標準與省財政補助免雜費標準的差額:免費對象到城鎮學校就讀被界定為借讀生,借讀生收費標準與省財政補助免雜費標準的差額仍可向學生收取。免費對象到城鎮學校就讀符合當地生入讀條件的應視同普通生,不得收取任何差額。
嚴禁收取補課費
農村義務教育中小學生除繳交課本費、作業本費外,住宿生還要繳交住宿費。此外,學校組織課外和其他活動,或者為學生提供服務時,確需收取的費用,按以下原則進行規範管理:一是必須堅持由學生、家長自願選擇的原則。中小學校組織課外等其他活動和提供課外服務,應由學生自願報名參加。凡強制或變相強制所有學生統一交費參加的,一經發現,一律按亂收費論處。二是凡國家和省明令禁止的,一律不得巧立名目收費。如農村義務教育必須堅決取消國家明令禁止收取的補課費等收費項目。三是可選擇性的收費由地級以上市有關部門從嚴規範,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