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9月1日專電(李慧穎、黃巧玲)福建省農民工將全面納入失業保險體系,農民合同制工人自願繳納其月工資總額1%的失業保險費,可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這是9月1日起正式實行的《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中明文規定的。
記者從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依據《條例》,用工單位須按照農民合同制工人月工資總額的2%為其參保繳納失業保險費,農民合同制工人可選擇自願繳納其月工資總額1%的失業保險費,在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後,可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此外,《條例》還規定,用工單位不按規定為農民合同制工人繳納失業保險費,致使其失業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和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的,將按照規定賠償其經濟損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