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教委、市糾風辦、市監察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等五部門發出《關於堅決制止學校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中亂收費的通知》,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收費。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收費項目和標準。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學校,只能按一費制收費辦法的規定收取課本費(不含按規定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和作業本費。其中作業本費:小學生每期15元,初中25元,練習冊納入作業本總費中。14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自治縣)小學課本費每生每期35元,初中課本費每生每期70元。由國家財政資金建設的學生宿舍,原則上不收住宿費。學校可以向自願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但不準強迫。
《通知》指出,除以上規定的費用外,學校其他各項代收費,包括教輔材料費、學具費、校服費、保險費、體檢防疫費等一律取消。嚴禁任何部門、學校、教師向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教輔材料和其他學習用品。一律不準教輔材料銷售部門和其他商業機構進入校園推銷教輔材料和其他商品。在教科書之外必須讓學生接受教育且免費提供有困難的專項讀本、教學參考必需的教輔材料,學校可以根據教師的教學需要少量購買,存放在圖書室(館),供學生借閱,不得另向學生收取費用,不得要求學生入手一冊。取消各種服務性收費項目,如影視教育費、升學考前補習費、課餘時間上網費、存車費、熱飯費、飲水費等。
《通知》強調,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提高班、補習班、特長班、競賽班等,所有規定的教學內容必須納入正常教學之中。教師為學生補課不得收費,但可計入教師的工作量中,作為工作考核的一項內容。
未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地區,仍按“一費制”和服務性收費辦法進行收費。在服務性收費中,取消學具材料費和教輔資料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