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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9月1日起學校收費一律公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4日   來源:工人日報

    記者從重慶市教委獲悉,從9月1日起,重慶大中專院校以及中小學的收費標準,一律要在校園內指定的地方上墻公示,否則重慶市物價部門將對其處以5000元罰款,甚至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據重慶市教委有關人士介紹,義務教育學校的雜費、借讀費,有寄宿制學校的住宿費和非義務教育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所有的收費,均應實行公示制度,公示的具體格式和項目內容,必須統一製作。同時,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應長期、固定設置在學校醒目位置,方便學生和家長閱覽。(記者 張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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