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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臺養老服務業優惠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5日   來源:江西日報

    9月4日從江西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獲悉,江西省出臺了《關於加快發展我省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將對舉辦以老年人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和興辦養老服務業給予一系列的優惠政策,這些政策的出臺,將大大加快全省養老服務業的發展。

    據悉,凡是舉辦以老年人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憑江西省民政廳核發的《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可免繳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墻體革新費、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等有關收費,免繳城市煤氣增容費,用電、用水和使用煤氣按照居民生活或行政事業的分類價格擇低執行。對養老福利機構使用電話等電信業務給予優惠和優先照顧。養老福利機構的生活用車免收養路費。對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贏利性的養老服務機構,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養老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産、土地、車船的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也將暫免徵收。養老服務機構開辦的具備條件可以對外開展醫療、康復服務的老年公寓或敬老院,衛生部門將按照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予以優先考慮。對申請成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勞動保障部門將按條件從寬批准。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贏利性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可在交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對承擔“五保”、“三無”、“低保”老人養老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各級政府將採取“民辦公助”辦法予以扶持和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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