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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出臺新規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最高檢出臺新規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新華社北京9月6日電(記者 楊維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出臺的《檢察機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檢察機關要把解決影響農村穩定、損害農業發展和侵害農民利益的突出問題,作為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切入點,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意見共分為5個部分,即深刻認識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大意義,明確檢察機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積極參加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促進平安鄉村建設;依法打擊危害農業生産和農村建設的犯罪,維護農村經濟發展秩序;加強對農民的司法保護,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加強農村法制宣傳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意見對全國檢察機關提出了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的基本要求:要立足職能,把充分正確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作為服務的立足點,努力拓寬服務途徑,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要注重實效,努力為促進農村穩定和農業發展辦實事,為廣大農民解決實際問題。

    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決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關鍵問題,也是關係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問題。各級檢察機關要從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提高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完)

最高檢:4大舉措打擊危害農業生産和農村建設犯罪

    新華社北京9月6日電(記者 楊維漢)依法打擊危害農業生産和農村建設犯罪,維護農村經濟發展秩序,將成為今後一個時期,全國檢察機關在農村辦案的重點。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出臺的《檢察機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4項舉措,打擊危害農業生産和農村建設犯罪。

    ——依法打擊破壞農村環境資源保護的犯罪,維護農村生態平衡,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要堅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打擊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破壞農田水利建設等犯罪活動,嚴肅查辦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農村土地等職務犯罪,切實保護基本農田。按照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加強對農村環境資源的保護,依法打擊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以及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等犯罪案件,嚴肅查辦在農村環境監管工作中失職瀆職、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重大動植物疫情等嚴重破壞農村環境資源的犯罪案件,促進農村生産生活條件不斷改善。

    ——依法打擊擾亂農村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促進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建設。堅決打擊破壞生産經營,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合同詐騙等影響農村企業發展的犯罪,非法經營、強迫交易等嚴重擾亂農村市場秩序的犯罪,聚眾哄搶、敲詐勒索等破壞農業技術創新投資環境的犯罪,維護農村正常經濟秩序,改善農村市場環境。依法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危害農業高新技術研發和農業品牌化建設的犯罪,推動農業科技創新和轉化。

    ——依法查辦危害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職務犯罪,保障國家投資安全和農村建設順利進行。嚴肅查辦農村交通設施、水利工程、能源、電網改造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出現的貪污賄賂犯罪。堅決查辦國家工作人員在礦山開發、土地徵用、拆遷安置補償中受賄行賄、虛報冒領,以及利用農業開發和農村建設項目審批權、資金劃撥管理權吃拿卡要、索賄受賄的犯罪。依法查辦貪污、挪用國家支農專項資金和政策補償資金的犯罪,以及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從事行政管理工作過程中的貪污、賄賂、挪用犯罪,促進農村建設順利進行。

    ——加強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平等保護各類農業經濟主體。強化對農村基層人民法庭審判活動的監督。對因地方或部門保護主義而導致農村經濟主體遭受不公正裁判的案件,要依法提出抗訴。依法平等保護農村不同所有制企業和各類市場主體,推動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共同發展。 (完)

最高檢提出監督糾正涉農案件執法不嚴司法不公

    新華社北京9月6日電(記者 楊維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出臺的《檢察機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全體檢察幹警提出要求,依法監督糾正涉農案件中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加強對農民的司法保護,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意見提出,依法監督糾正涉農案件中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要強化對涉農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監督,重點監督將涉農刑事犯罪案件以罰代刑、有案不立的問題。強化對涉農刑事案件的偵查監督,依法監督糾正侵犯農民當事人訴訟權利和違法違規扣押、凍結支農款物等問題。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涉農案件判決、裁定,要及時提出抗訴。

    加強對農民的司法保護,維護農民合法權益還要堅決打擊各種坑農害農的犯罪。意見要求,堅持和完善與公安機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銜接機制,加大監督工作力度,依法嚴厲打擊農業生産過程中的制售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藥等犯罪,在農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等犯罪。嚴肅查辦貪污、挪用農村救災、搶險、防汛、抗旱、優撫、扶貧等各項農業救濟款物、移民遷建資金、糧食直補資金、計劃生育等補償資金的犯罪,維護農民群眾的經濟利益和財産安全。

    意見強調,要切實維護農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農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依法查辦破壞選舉等侵犯農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保證農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監督權的有效落實。

    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障也在檢察機關為新農村建設服務的範圍之內。意見加大了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護。意見強調,要依法打擊坑騙、殘害農民工的犯罪,特別是要注意依法懲處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消防責任事故的涉嫌犯罪人員,打擊強迫職工勞動等犯罪行為,改善農民工的勞動環境。結合檢察職能,積極探索對侵害農民工等弱勢群體利益的案件支持起訴的做法。 (完)

檢察機關將加強農村職務犯罪預防促進良好村務環境

    新華社北京9月6日電(記者 楊維漢)“檢察機關要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加強農村法制宣傳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促進形成良好的政務村務環境。”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出臺的《檢察機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要求,檢察機關要積極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要結合辦案,認真分析涉農職務犯罪的發案原因、特點和規律,積極向有關單位、主管部門提出預防檢察建議,推動政務村務公開,促進基層鄉鎮、村社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意見提出,要立足檢察職能,採取多種有效形式,深入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特別要積極運用典型案例,宣傳保障農民群眾權益的法律法規,引導廣大農村幹部群眾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使農民群眾增強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行使權利的能力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推動形成政府主導、社區參與、農民群眾自主維權相結合的農民權益保護機制,促進農村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良好風氣的形成。

    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説,各級檢察機關要主動深入農村、深入到農民群眾中,把握農村社會治安基本狀況、矛盾糾紛特點和涉農職務犯罪發案態勢,了解農民群眾的期望和要求,增強服務的預見性和針對性。

    這位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將不斷總結經驗,積極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長效機制,把服務新農村建設的各項措施落實到執法辦案的各個環節,體現到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廣大農民的利益上來。(完)

打擊農村犯罪調處矛盾糾紛 最高檢要求保鄉村平安

    新華社北京9月6日電(記者 楊維漢)“積極參加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促進平安鄉村建設。”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出臺的《檢察機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檢察機關要依法打擊危害農村穩定的犯罪活動,積極參加農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保鄉村平安。

    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意見中提出,要充分發揮批捕、起訴職能,依法打擊危害農村穩定的犯罪活動。嚴厲打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嚴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和有組織犯罪,搶劫、搶奪、盜竊、敲詐勒索、詐騙等農村易發多發犯罪;堅決打擊危害農村穩定的“ 法輪功”等邪教組織和鄉霸、村霸等犯罪,危害農村公共安全的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犯罪,危害農村老人、婦女、兒童人身安全的犯罪,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增強農民群眾的安全感。

    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加強農民群眾涉檢信訪工作,積極參加農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堅持檢察長接待日制度,完善首辦責任制,深入農村開展下訪、巡訪,進一步建立健全處理涉檢信訪問題的長效機制。依法及時辦理各類控告申訴案件,妥善解決農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保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認真落實信訪責任倒查制度,對因違法辦案、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引發農民群眾上訪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此外,檢察機關還將配合有關部門在農村開展禁毒、禁賭等專項鬥爭,消除“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取締非法宗教活動和封建迷信活動,凈化農村社會環境,促進鄉風文明。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掌握農村社會治安動態,積極向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檢察建議,推動建立和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努力在廣大農村地區營造安定祥和的社會環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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