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11日從吉林省勞動保障廳了解到,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要求,吉林省已出臺了6項措施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改善農民工的就業環境。
措施一 實施農民工“平安計劃”
吉林省計劃用三年時間,在煤礦、建築等高危行業,全面建立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2006年實現國有大中型煤礦企業農民工全員參保;2007年力爭實現合法小煤礦、非煤礦山和建築企業半數以上的農民工參保;2008年基本實現合法煤礦、非煤礦山企業農民工和大部分建築企業農民工參保,為高危行業農民工提供工傷保障,目前,“平安計劃”正在積極推進實施。
措施二 開展農民工“大病保險”
按照“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以用人單位繳費為主的原則”,吉林省今年起在農民工相對集中的加工製造業、建築業、採掘業和服務等行業重點推動農民工“大病保險”參保工作。到2008年,吉林省農民工將基本納入醫療保險體系中,從而解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問題。
措施三 提供農民工小額貸款
根據相關規定,進城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農民工,憑《暫住證》和有效的擔保手續,當年可獲得最高5萬元額度的小額貸款,為其進城創業提供資金支持。
措施四 提供農民工技能培訓補貼
吉林省將為農民工技能培訓提供補貼,保證農民工技能培訓的資金需求。勞動保障部門還規定,對拒不履行培訓義務的用人單位,可參照企業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1.5%強制提取培訓經費,保證農民工培訓補貼及時到位。
措施五 加大監察力度解決工資拖欠問題
吉林省今年進一步加大了對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處罰力度,以確保農民工工資做到“月清月結”,當期支付率達到100%。對發生嚴重拖欠工資行為的建築施工企業,強制在開戶銀行按工程合同價款的4%至5%預存工資保證金,一旦發生用人單位不能按期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的行為,勞動保障部門將動用保證金確保工資按期足額發放。對拒不繳存保證金的用人單位,不發給施工許可證,不準開工;對超過兩個月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將按照《吉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農民工加付賠償金。
措施六 開闢農民工勞動仲裁綠色通道
根據吉林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發的《關於維護農民工就業和社會保障合法權益的意見》,今後,吉林省各地將為農民工維權開闢勞動爭議仲裁服務“綠色通道”,設立專門仲裁庭,優先安排審理。對農民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做到簡化程序、隨到隨立。對因不可抗拒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超過仲裁時效的,勞動保障部門不得以“超時效”為由拒絕受理。有經濟困難的農民工,可適當減免案件受理費及處理費。(記者 毛更偉 實習記者 趙明明 陶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