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天津市交管局公佈了集中打擊機動車假牌假證交通違法處罰標準。
報廢、拼裝機動車懸挂其他機動車號牌上路行駛,依法扣留機動車,處以2000元罰款。
對經查證確屬報廢、拼裝機動車的,還應當依法收繳機動車,按上限處2000元罰款並吊銷駕駛證。
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依法扣留機動車,並處以2000元罰款。
未取得駕駛證和駕駛證吊銷或暫扣期間駕車,駕校學員培訓期間上路駕非教練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一年以上登出的,依法處2000元以下罰款並可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使用偽造、變造駕駛證處2000元罰款,經查當事人未取得駕駛證還應處2000元以下罰款並可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兩種違法可分別裁決合併執行;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車輛處200元罰款並記12分,扣留駕駛證。
無牌無證機動車違法上路行駛,依法扣留機動車並處200元罰款。
達到國家規定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仍上路行駛應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2000元罰款並吊銷駕駛證;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結構、構造或特徵,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認定為違法變更機動車處200元罰款,私自改裝機動車車身外觀、動力輸出、輪軸距等安全部件,如改裝跑車、加長婚慶車等,經司法鑒定為拼裝車輛,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2000元罰款並吊銷駕駛證。(記者 劉平 通訊員 楊毅 王棟 高樹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