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9月17日電(記者 李雲平)從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獲悉,從今年起,內蒙古通過建立和完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將農牧民務工人員納入養老保險範圍。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明確提出,對於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牧民合同制職工,各地要將他們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達到規定領取養老金年齡後,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對流動性大、就業不穩定的農牧民工,按照“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的原則,積極開展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待條件成熟後全面推開。
根據自治區的相關規定,農牧民工養老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農牧民工本人共同負擔,實行個人賬戶實賬積累模式。農牧民工在自治區範圍內流動時,個人賬戶可隨同轉移。回農村牧區的,將個人賬戶全部轉入當地農村牧區養老保險,按農村牧區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繼續繳費並計發待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