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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明確城鎮個體戶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6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杭州9月5日電(記者方益波 萬可)隨著人口快速流動和就業形式多元化,廣大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該如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浙江省近日出臺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要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並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這是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在5日的新聞發佈會上宣佈的。

    在浙江省近期下發的《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各地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從2006年1月1日起,將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統一調整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黃亞萍説,按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是浙江省因地制宜的做法,各地的繳費比例和基數不統一,全省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目前為17%-26%不等。考慮到調整統一後繳費基數一步到位有困難,可以分三年逐步到位。同時要落實城鎮貧困殘疾人個體戶等人群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為他們的參保繳費創造條件。

    據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相關人員介紹,“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在勞動年齡範圍內(男60周歲、女50周歲以下)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或再就業的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離崗人員、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自由職業者和其他城鎮從業人員。

    浙江省于2001年就在全國率先實施了“低門檻準入、低標準享受”的養老保險參保辦法。“雙低”政策的推行,把眾多在城鎮私營企業務工的人員納入了社會保障網,使全省養老金收支狀況大為改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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