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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將分期分批讓工傷醫療險惠及農民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9日   來源:湖北日報

    從建築、礦山等高風險企業入手,湖北省將在3年內,分期分批讓工傷、醫療保險惠及全省所有行業的農民工。18日,湖北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就此聯合召開新聞通氣會,一系列與此有關的安全和勞動監察行動將在省內展開。

    此前,湖北省勞動保障廳、安監局、建設廳、交通廳、水利廳、國防科工辦、總工會七大部門已聯合發文。按照計劃,年內,湖北省將重點推動礦山、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建築施工、路橋建設、交通營運、道路養護、水利施工等高風險行業的農民工參保工傷保險;明年,農民工參保工傷險將推廣到製造業、服務業等農民工集中的其它行業;至2008年,確保省內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基本納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

    統計顯示,湖北省在省內工作的農民工約有500萬人,其中在高風險行業從業的農民工超過60萬,目前這些職工的工傷、醫療保險參保率相當低。

    勞動部門表示,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如發生工傷,用人單位也必須按照《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的標準,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農民工參保相關政策

    湖北省勞動保障廳還公佈了新出臺的《關於湖北省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據此制定實施細則,積極推動農民工參保。

    一至四級傷殘可享受長期補貼

    傷殘等級為一至四級的參保農民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等長期待遇將按月支付,直至喪失領取條件為止。或經傷殘農民工本人提出,可一次性享受有關工傷保險待遇,並終止工傷保險關係。

    其中,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的計發標準為:傷殘補助金按國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計發;傷殘津貼以本人當年的傷殘津貼為標準,計發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最高不超過20年;生活護理費以本人當年生活護理費為基數,按計發傷殘津貼的時間折半計算。

    患病可回原籍治療

    參加基本醫保後,農民工患病期間自願回原籍治療的,可採取費用包乾的方式,將費用發給本人,也可鼓勵其在當地定點的醫療機構就近就醫,按政策規定結算醫療費用。

    農民工集中可單保大病

    在城鎮靈活就業的農民工,按當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辦法參加醫療保險。農民工集中且繳費能力不足的用人單位,可以將職工中的農民工單獨作為一個整體參加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可調低至3%左右,個人不繳一分錢,醫保只給予保障相應水平的大病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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