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9月22日專電(記者任會斌、賈立君)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為整頓經濟適用房市場銷售秩序,杜絕經濟適用房銷售中存在的冒名購買等違規、舞弊現象,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近期將出臺規定,對經濟適用房的購買人群進行調整和限制,尤其是將首次賦予部分農民工優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權利。
按照新規定,內蒙古經濟適用房的供應範圍調整為城鎮低收入家庭。目前自治區政府已要求各地儘快對低收入家庭住房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檔案。凡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當地水平80%的無房家庭,以及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家庭,原則上都可納入經濟適用房的保障對象。
此外,凡符合當地購買經濟適用房基本條件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留學歸國人員、軍隊復員幹部、歸國華僑僑眷、殘疾人及新就業滿3年的高校畢業生等人群,可優先購買經濟適用房。
值得一提的是,內蒙古連續進城務工3年以上的農牧民,首次被納入了可優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