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江蘇省近日調整了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據悉,各類重點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標準仍按自然增長機制標準執行,地方標準低於國家標準的,以2006年1月1日為起點,按國家標準執行,具體為:殘疾軍人的撫恤補助標準分十級、二十六個等級,撫恤標準從每人每年1250元到14560元不等;“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補助標準分六種,撫恤標準從每人每年2760元到4980元不等;在鄉退伍老紅軍戰士的補助標準分三種,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3360元到11400元不等;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240元。對於生活仍有困難的在鄉老復員軍人,其生活達不到當地平均生活水平所需的補足經費,由當地政府負責解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於7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吳紅萱 張 迪 江大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