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9月26日專電(記者 葛素紅)瀋陽市對現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調整,城市低保由現在的每月220元提高到260元,農村低保標準最高調整到每年1500元。
記者從瀋陽市民政局了解到,瀋陽城市低保標準調整從2006年11月1日起執行,農村低保標準調整從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瀋陽市從1998年起開始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當時標準是每月150元,2004年提高到220元,執行至今。
瀋陽市民政局局長張穎介紹,瀋陽市此次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在的每月220元,提高到260元,增長幅度18.18%。瀋陽市不同縣區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人均每年增加200元至500元不等,最高標準達到1500元每年,最低也有1000元每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