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9月27日專電(記者 蔡玉高、侯大偉)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如突患大病導致貧困家庭“雪上加霜”的,就可以支取公積金……剛剛提交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推出了一系列人性化的管理辦法。
即將執行的《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已經數易其稿,每次改動都伴隨著更為人性化措施的增加。如《條例》中規定,除了大病致貧之外,還有3種情形可提取公積金存儲餘額,用於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這3種情形是: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除以上4種特殊情形之外的,按照《條例》,繳存公積金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國務院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條例》還規定,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生活特別困難的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補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