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0月1日起,寧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城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月人均280元調整為300元。
據介紹,調整後城區城鎮居民不同戶型的具體救助標準為:單人家庭,其實際月補差額增加40元,即按340元標準給予全額或差額救助;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為2人的,實際人均月補差額增加20元,按人均320元標準給予全額或差額救助;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為3人或3人以上的,按人均300元標準給予全額或差額救助。
城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不低於城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0%的原則,由各區人民政府自行確定,報寧波市人民政府備案後實施。寧波市城區城鎮低收入生活困難家庭申請幫扶的審核標準,按規定相應調整,即由現行的月人均280元至360元統一調整為360元。各縣(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根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由各縣(市)自行調整,並報寧波市人民政府備案後實施。(記者 焦健 曹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