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湖北省物價局宣佈,湖北省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每千瓦時上調0.05元,從10月10日抄見電量起執行;大工業電價每千瓦時上調0.004元。
7月11日,湖北省對居民生活用電調價方案進行了聽證。國家發改委在充分考慮聽證代表和省政府提出的意見後,最終確定湖北省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每千瓦時上調0.05元。
據悉,此次推動電價上調的主要因素為煤炭價格及鐵路運輸價格上漲、國家新開徵水庫後期扶持資金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電廠脫硫改造及電網投資建設部分成本增加等。
目前,武漢市居民生活電價為每千瓦時0.523元,提價後,每千瓦時電價為0.573元。此外,農村地區居民生活電價上調至每千瓦時0.558元,已開徵城市公用附加地區的居民生活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57元,其中武漢市為0.573元。
對享有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收入家庭,每個月50千瓦時以內的電量享受優惠。調價後,每千瓦時電價為0.4798元(武漢市為0.4828元),比一般家庭每千瓦時低近0.1元。
據了解,此次調整後,湖北省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水平位居全國第11位,在華中電網六省市中列第3位。
湖北省物價局表示,將嚴肅清理整頓隨電價“搭車”的亂加價、亂收費行為,加強電價檢查,維護正常的電價秩序。(見習記者 廖志慧 訊員 楊城、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