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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將每度上調5分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30日   來源:湖北日報

湖北省物價局就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調整答記者問

    2006年9月25日,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湖北省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每千瓦時上調5分錢,從2006年10月10日(抄見電量)起執行。為此,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了湖北省物價局負責人。

    一、這次居民生活電價是如何確定的?

    答:今年7月11日,湖北省物價局組織召開了全省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調整聽證會,對省電力公司提出的每千瓦時上調6.5分錢的申請意見進行了聽證。參加聽證會的18位聽證代表,4人完全同意、2人基本同意每千瓦時上調6.5分錢的方案;10人同意適當上調,但漲幅不宜太大;1人反對電價上漲;1人要求現行電價下降。根據大多數聽證代表的意見,我們重新進行了測算,並調整了方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充分考慮聽證代表和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意見後,批復湖北省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每千瓦時上調5分錢(含國家徵收的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共0.98分錢)。

    二、為什麼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每千瓦時上調5分錢?

    答:湖北省2002年底實現城鄉用電同網同價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為實施煤電價格聯動及疏導電價矛盾,對湖北省電網銷售電價共進行了四次調整,各類電價累計平均調整水平為每千瓦時8.96分錢,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一直未予調整,形成其他行業為居民生活用電分攤價差的現象。省電力公司按照同步調整的原則,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每千瓦時應調整6.78分錢,提出了上調6.5分錢的方案。

    今年6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調整了湖北省除居民生活電價以外的銷售電價,湖北省銷售電價平均調整水平為每千瓦時2.61分錢,為了把其他類別用電從2002年來為居民生活電價多分攤的價差負擔減輕,恢複合理的比價關係,這次除非居民照明電價由於和商業電價並價其調整幅度較高外,其他都低於2.61分錢,商業電價還下調了每千瓦時1.61分錢。居民生活電價若按每千瓦時6.5分錢調整,則加權平均計算全省銷售電價上調水平正好為2.61分錢。

    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調整聽證會後,我們充分考慮了大多數聽證代表的意見,重新進行了測算,將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調整水平擬定為每千瓦時上調5分錢,同時大工業電價每千瓦時再上調0.4分錢,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

    三、電力部門如何消化煤炭漲價因素?

    答:發電企業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909號)要求,要消化30%的煤價上漲因素。按照國家政策測算,湖北省燃煤機組增加單位發電成本每千瓦時8.4867分。國家近幾次煤電價格聯動調整湖北省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平均共上調了5.44分錢,發電企業實際消化了35.9%,高於規定的30%近6個百分點。

    發電企業直接將煤炭轉化成電能,國家規定發電企業必須消化三成的煤炭上漲價格,這將迫使發電企業提高管理效率、推廣使用提高效能或節能生産技術。而電網企業不直接用煤,因此,國家政策沒有明確規定電網企業消化煤炭漲價比例,但是,國家前幾年在測算新投産發電機組上網電量對銷售電價的影響時,對電網企業的供電費用按照遠遠低於供電成本的每千瓦時5分錢核定,其餘部分讓電網企業自行消化。今年國家更是硬性規定,新投産發電機組執行標桿電價不得推動銷售電價,湖北省陽邏、荊門、襄樊、大別山電廠新投産機組執行含脫硫成本的標桿電價每千瓦時0.382元,而省電力公司2005年購電均價不到0.33元,電網企業確實壓力不小。

    四、這次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調整對低保收入家庭如何關照?

    答:1999年以來,我們對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證金領取證》的家庭,每個月50千瓦時以內的基本生活用電量實行了優待政策。目前,湖北省城鎮居民低保家庭每月50千瓦時以內的基本生活用電量比國家規定的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每千瓦時低5分錢,即每千瓦時0.47元(武漢市0.473元)。這次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調整,我們決定繼續對低保收入家庭實行價格政策優待,即湖北省城鎮居民低保家庭月用電量在50千瓦時以內,每千瓦時僅增加國家開徵的政府性基金0.98分錢,與其他居民生活電價相比,每千瓦時低近1角錢。

    五、國家這次調整電價與電力企業職工收入的關係?

    答:國家這次調整電價,不是解決電力企業職工收入問題,而是政府解決庫區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疏導電廠燃料、運價成本上升以及電網建設資本金不足等矛盾。2004年調整電價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就明確提出,禁止電力企業將提價收入用於提高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性支出。去年及今年兩次電價調整方案中,均要求電力企業加強管理,挖潛降耗,努力消化煤炭價格上漲等成本增支因素。

    六、湖北作為水電大省,為什麼不用葛洲壩、三峽電量,而花錢購外省煤炭發電,推動銷售電價上漲?

    答:湖北省雖説蘊藏豐富的水能資源,是水電大省,但其長江、漢江等主要江河的大中型水電站都是由國家統一投資開發建設的,各大電站的發電量也納入國家統一分配。就三峽電量而言,國家每年分配給湖北省的只佔其發電量的10%,今年國家計劃分配給湖北省三峽電量為43億千瓦時。葛洲壩電量屬華中電網和華東電網分配,國家計劃每年分配給湖北省的葛洲壩電量為107億千瓦時。從省經委下達的2006年發電計劃可以看出,省電力公司全年購電量為765億千瓦時,其中:火電電量為543億千瓦時(含外省購入40億千瓦時),水電電量為222億千瓦時。由此可知,湖北省名為水電大省,實際用電70%以上都是火電。另外,水力發電受季節影響大,湖北省中小水電站年平均發電利用小時大約在3000小時左右(清江隔河岩電站2004、2005兩年年發電利用小時都不足1800小時),全年大半時間是水電枯水、平水季節,這期間用電還得靠火電來頂。因此,並非湖北省捨棄水電去用火電,而是假若不用火電湖北省將長時間、大面積無電可用。為滿足湖北省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用電需要,我們必須購煤發電。所以,湖北省電價受煤價的影響非常大。(見習記者 廖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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