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0月5日專電(記者 岳德亮)今後,在浙江杭州從事陪駕服務也有規可循了。從明年1月1日起,杭州市把為提高已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人員駕駛技術而提供有償陪駕服務的行為納入機動車駕駛員的培訓業務管理範疇,規範機動車駕駛員陪駕服務市場。
浙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的《杭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條例》指出,專門為提高已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人員駕駛技術而提供有償陪駕服務的行為屬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教練員從事教學活動時,未隨身攜帶教練員證的,酒後教練的,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向學員謀取其他利益的以及私自收取培訓費用的,將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並可處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