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生活
 
呼和浩特調整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收費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1日   來源:內蒙古日報

    來自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的消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徵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同意,決定將呼和浩特市居民垃圾處置費由原來的4元/戶/月調整為5元/戶/月。

    據了解,垃圾處置收費標準不含收集費用(即只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站/點中垃圾的清運和處理,不包括居民小區內的垃圾收集和一次搬運費),垃圾收集人可以向産生垃圾的部門和住戶收取單位院落或居民區院落內垃圾的收集費用,具體標準由産生垃圾的部門或住戶與收集人協議確定;實行物業管理的地方,收集費應包含在物業服務費中。垃圾處置費實行公示制度,所有收費項目和標準要向社會公示。

    除居民垃圾處置費外,其它單位、場所的垃圾處置費調整後的收費標準分別為:商場、機關、企事業單位室內0.3元/平方米/月,室外0.1元/平方米/月;賓館、招待所1.5元/床/月;大中專院校的1.5元/人/月,中小學、幼兒園1.0元/人/月;部隊1.5元/人/月;集貿、農貿和工業品市場2元/攤位/天;臨街固定經營單位(攤位)0.3元/平方米/月;早市、夜市2.5元/攤位/天;餐飲業3.5元/座位/月;洗浴娛樂業含餐飲0.5元/平方米/月,不含餐飲0.4元/平方米/月。在此徵收標準中,垃圾清運佔40%,垃圾處理佔60%。

 
 
 相關鏈結
· 吉林:06年年底前設市城市開徵垃圾處理費
· 海口市年內開徵垃圾處理費 時間和收費標準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