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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06年年底前設市城市開徵垃圾處理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9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長春10月8日專電(記者周立權)吉林省將按照“排污者付費”的原則,執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並規定2007年年底前,設市城市必須開徵生活垃圾處理費。這是記者在日前召開的吉林省環保大會上了解到的。

    吉林省將建立健全垃圾、污水處理運行機制,要求在明年年底前,設市城市必須開徵生活垃圾處理費,到2010年,新增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要達到每日5000噸。

    吉林省還要建立和完善城鎮日常保潔體系,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水平,要求城鎮機械化清掃率和水衝率要達到15%以上,縣級以上城市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運輸車輛將實現密閉化。吉林省同時將加快污水處理投資和運營體制改革,推進垃圾、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制度,並將進一步理順污水處理收費價格機制,充分體現“排污者付費”的原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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