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溫州10月11日專電(記者 汪林義)溫州市區的出租車駕駛員在經營過程中有見義勇為、拾金不昧、救死扶傷等好人好事行為,且産生較大社會影響的,將能獲得最高達1萬元的獎勵。
溫州市運管部門近日出臺《溫州市區出租汽車行業從業人員見義勇為、拾金不昧、救死扶傷獎勵暫行規定》,溫州市區出租車駕駛員在出租汽車經營過程中,在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行動中見義勇為,有突出表現的,視情節予以500元至10000元獎勵;對出租車駕駛員在出租車汽車經營中救死扶傷,且産生較大社會影響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1000元獎勵;對出租車駕駛員將乘客遺落的1萬元以上現金或者價值2萬元以上的現金和貴重物品歸還失主的拾金不昧行為,視情節予以500元至2000元的獎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