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2月1日起,農民工工資也要實行保證擔保了。記者11日從北京市建委獲悉,按照剛剛出臺的《關於工程建設保證擔保的若干規定》,在工程開工之前,建築公司就要向勞務公司提交勞務分包付款保證擔保,擔保金額不得低於勞務分包合同價的10%。
按照規定,房地産開發項目要實行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承包履約保證擔保、勞務分包付款保證擔保和勞務分包履約保證擔保,保證人應當是境內註冊的有資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專業擔保公司。
承包履約保證擔保的擔保金額不得低於承包合同價的10%,但採用經評審最低投標價法中標的工程,承包履約保證擔保金額不得低於承包合同價的15%。
為了切實維護農民工利益,新規定特別有一段明確要求勞務分包付款也要實行保證擔保,採用招標投標方式確定勞務分包人的,勞務發包人(通常是建築企業)要向分包人(勞務公司)提交勞務分包付款保證擔保,勞務分包付款保證擔保的擔保金額不得低於勞務分包合同價的10%。
北京市建委負責人介紹説:“不實行保證擔保的企業將不予辦理合同備案,並作為不良行為記錄記入北京市建設行業信用信息系統。” (記者 劉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