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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年起市民可按月提取公積金還貸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10月12日專電(記者 鄧華寧)新的《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日前得到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批准,明年1月1日起,南京市民可以按月提取公積金還貸。

    記者從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新《條例》中最令人關注的就是市民可逐月提取還貸,這項新規將大大減輕購房借款人的還貸壓力。目前,繳存公積金的市民在憑藉購房合同一次性提取公積金餘額後,若要再想利用公積金來還貸的話,就只能委託銀行每年將公積金賬戶中的餘額轉賬一次,用來償還貸款本金。

    新《條例》對困難群體也制定了特殊規定,允許享受低保、患重病、殘疾、遭遇災禍的困難群體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支出。同時,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生活特別困難的借款人,在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時,可以申請利息補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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