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生活水平,使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江蘇省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據了解,調整的範圍和對象為:參加江蘇省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06年6月30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調整標準自2006年7月1日起執行。退休人員根據不同的繳費年限和地區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6—145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35—160元;退職和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130元。2006年6月30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仍低於當地此次普遍調整後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每人每月再增發30—50元,但增發後的基本養老金不得高於當地此次普遍調整後的平均養老金水平。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再增發50元。
此次調整所需資金,由各地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不足的市、縣(市)由地方政府自籌解決。對33個養老保險基金困難市縣,省財政將採取與省政府六項考核任務挂鉤考核辦法予以適當補助。(吳紅萱 張迪 江大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