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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對假冒台灣産地水果行為進行處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8日   來源:海南日報

    10月17日下午,中共中央臺辦主任陳雲林在兩岸農業合作論壇閉幕式上宣佈了大陸將出臺的一系列新政策措施,其中有“關於保護台灣農産品知識産權,維護台灣農民正當權益”方面的新措施。大陸將加強市場監管,對假冒台灣産地水果進行銷售等行為進行處罰。

    陳雲林表示,為規範台灣水果的市場經營行為,保護台灣水果品牌和形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嚴格區分“台灣産地水果”和“台灣品種水果”。凡是銷售非原産于台灣島內的台灣品種水果,均需在包裝物和價格標簽上註明産地。對以非原産于台灣的水果假冒台灣産地水果進行銷售的行為予以制止,並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加強對相關廣告宣傳的監管力度,對違法廣告行為將依據《廣告法》等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陳雲林説,歡迎台灣農産品生産商和經銷商在大陸通過註冊普通商標、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等方式,獲得《商標法》的保護。對侵犯台灣農産品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按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記者 鄧建華 楊春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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