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本月起,北京市開始執行新的“退休、退職、退養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企業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最低由563元漲至620元。
北京市勞動保障局日前下發《關於2006年調整北京市企業退休、退職、退養等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上調企業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範圍包括企業(含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非企業單位)退休、退職、退養人員,以及按月領取生活費的佔地農轉工人員。
調整後,退休人員和佔地農轉工人員的月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從563元增至620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準從488元上調為537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準從443元增至487元。
這些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包括: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發放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按月領取的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和生活費,以及按基本養老金調整規定增加的養老金及各項現行規定的價格補貼、生活補貼。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的單位,所需費用在統籌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