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前,鄭州所有建築、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都要給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否則要按日收取滯納金,甚至要被吊銷“安全生産許可證”。
10月25日召開的鄭州市高危行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會議要求,建築、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從今日開始申報工程施工項目和使用農民工人數。
以往建築行業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是以個人工資收入為基數的,由於基數小,一旦發生工傷事故,農民工獲賠非常有限。今年10月1日以後新開工的建築工程項目,企業要按工程項目總造價的1.6‰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的工傷保險費必須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由工程總承包企業一次性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同時還要報送職工花名冊。
企業如因緊急情況需臨時增加或調用工人,而未能及時報送增加的農民工名冊,一旦這兩類農民工在48小時內發生工傷事故,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確認後,按參保職工處理。
新政策規定,農民工遭受事故或職業病傷害被認定為工傷後,作為其工傷待遇計發基數的本人工資,將依據農民工本人的職業資格等級確定,這有利於農民工自覺學習職業技能。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王清芬説,目前,鄭州市農民工已超過60萬,相當於城鎮從業人員總數的40%左右。建築工地和煤礦屬於高危行業,農民工工傷保險必須強制參加。(記者 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