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吉林省大部分地區開始供暖。記者從吉林省建設廳獲悉,吉林省已經出臺《吉林省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採暖費補貼發放方案》。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以下簡稱職工)的住房採暖費實行“暗補”變“明補”,以貨幣形式按月發給職工個人。該方案自10月18日頒布之日起施行,且只適用省轄市(含延吉市)。各市要在12月底前制定出臺實施辦法。
這些單位要發採暖補貼
《文件》要求,採暖費補貼發放的範圍是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含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私營企業及其他經濟形式的組織或企業)等,在職職工及離退休職工(職工工資中已經含採暖費的除外)。據悉,職工採暖費標準實行屬地化管理,中央和省屬單位按單位所在地採暖費標準執行。現住房面積超過規定住房標準部分的採暖費全部由個人負擔。
補貼這樣計算
採暖費補貼發放的計算方法是:[住房面積標準(平方米)×熱價標準(元)/平方米×補貼系數〕÷12=月補貼額(元),熱價標準按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價格標準執行。補貼系數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職工收入水平、採暖期限、企業和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離休職工補貼系數應高於在職和退休職工。
補貼金以貨幣形式發放
按採暖費補貼數額,以貨幣形式按月發給職工個人。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的採暖費補貼由職工所在單位負責發放;無法確定單位歸屬的退休職工採暖費補貼由各市人民政府研究解決;離休幹部住房標準內的採暖費,夫妻補貼不足的部分,由離休幹部所在單位負責;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者和其他特困居民的採暖費問題,由各市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研究解決。
企業職工補助標準要經職代會討論
採暖費補貼發放對象的住房面積標準按當地房改文件中規定的標準執行,也可參照吉林省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吉林省省直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細則的通知》規定劃定:黨政機關公務員、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人員住宅面積(建築面積)標準:正廳級150平方米、副廳級140平方米、二級局副職120平方米、處級(含副處級)110平方米,科級(含一般職工)80平方米。
各類人員按其技術職稱,與行政人員職級相對應,正高、副高、中初級職稱人員分別比照副廳、處級、科級住房標準。企業可參照黨政機關住房面積標準,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經職代會討論後,確定各類人員住房面積標準。
補貼標準部分免個稅
職工的採暖費補貼,按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採暖費補貼標準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部分徵收個人所得稅;享受採暖費補貼人員,住房面積標準變化時,重新計算採暖費補貼數額,從變化的下月起執行新的補貼標準;熱價標準調整時,各地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採暖費補貼。
明補利於提高供熱質量
《文件》提出,停止由房屋産權單位或職工所在單位統包的福利用熱制度,實行誰用熱誰交費。單位將採暖費以補貼的形式發放給職工個人,由用熱個人直接向供熱企業繳納採暖費,明確供用熱雙方權利責任,實行供需見面,利於提高採暖費收繳率和供熱質量,推進供熱節能,保證冬季供熱的正常運行和社會穩定,促進城市供熱事業健康發展。各地要在12月底前制定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