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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次作出個人可申請設立森林公園新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6日   來源:中國廣播網

    10月25日上午,在安徽省人大常委會舉行《安徽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新聞發佈會上得知,安徽首次作出規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可以申請設立國家級森林公園或者省級森林公園。 新的條例將從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在結束的安徽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申報森林公園,必須尊重林農的意願,不得強行將集體或個人承包的林地劃為森林公園。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森林公園。新的條例增加了保護林農合法權益的內容。(記者 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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