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長春10月29日電(記者張穎、郎秋紅)記者從吉林省建設廳了解到,吉林省從2006年冬季開始,在全省9個市(州)全面推進供熱體制改革,職工住房採暖費補貼全部實行“暗補”變“明補”,採暖費補貼直接發放給職工個人,由用熱戶向供熱單位交納採暖費。從25日開始,全省各地已相繼開栓供熱,並確保室內溫度達到16攝氏度。
據了解,“暗補”變“明補”是廢除由房屋産權單位或職工所在單位統包的福利用熱制度,實行誰用熱誰交費的新體制。吉林省要求各地市採暖費補貼發放的範圍為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含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私營企業及其他經濟形式的組織或企業)等在職職工及離退休職工。
吉林省各地根據當地生産力發展水平及居民經濟承受能力制定了相應的職工採暖費補貼標準,其中對城市低保家庭和離退休人員均給予了一定照顧。在長春市,採暖費的補貼標準為規定的各職級、各類人員住房面積暫控標準相應採暖費金額的75%計發。其中離休人員按住房面積暫控標準相應採暖費金額的85%補貼,退休人員採暖費補貼由原工作單位負擔和發放。改制、破産企業中改制、破産前參加社會保險的退休人員,採暖費補貼由社保機構審核和發放。對於低保家庭,以每戶6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含60平方米)為採暖費計算標準,低於60平方米的,按實際交納熱費全部予以減免,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熱費不予減免。
吉林省要求各地市職工的採暖費補貼,按其所在地制定的採暖費補貼標準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部分徵收個人所得稅。享受採暖費補貼人員,住房面積標準變化時,重新計算採暖費補貼數額,並從變化的下月起執行新的補貼標準。在熱價標準調整時,應適時調整採暖費補貼金額。
據悉,吉林省採暖費補貼實行“暗補”改“明補”後,各單位已停止報銷採暖費。2006-2007年採暖季的補貼均一次性發放,從2007年1月1日起,採暖費補貼按月發放給職工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