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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進一步明確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2日   來源:內蒙古日報

    記者11月1日從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今後農民工發生工傷後,被鑒定為1—10級傷殘的可以自願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不同等級不同年齡應享受的各項待遇也得到進一步明確。

    據介紹,近日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出臺的《關於自治區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避免了由於企業倒閉、破産使得農民工的待遇長期無法落實的問題,較好地維護了農民工的權益。通知規定,凡在自治區境內就業的農民工因工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後,被認定為工傷且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達到1—4級傷殘的,農民工自願選擇一次性支付待遇的,傷殘津貼和護理費合併計算。被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5—10級傷殘的農民工,其待遇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因工死亡的農民工,其供養親屬自願選擇一次性領取撫恤金待遇的,一次性領取的標準為:工亡職工親屬撫恤金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10倍的一定比例發給。配偶為40%,其他親屬為30%。配偶及其他親屬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每超一歲核減一年,最低不少於5年。子女按規定的比例以實際應享受年限計算,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基礎上增加10%。符合供養親屬條件有數人的,按上述標準一次性領取總額不超過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龐俊峰 高潔 高鵬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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