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5日起,浙江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決定將文物鑒定費等8種不再體現政府管理職能和行為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轉為服務收費進行管理,不再實行政府定價,而是由提供服務單位依法自主定價。
浙江省財政廳、省物價局1日發佈的《關於公佈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轉為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指出,這8項收費為省經濟信息系統網絡維護費、浙江革命烈士紀念館收費(花圈、音響設備租用費)、農藥檢測費(委託性)、委託性衛生防疫收費、省級醫院臨床醫師進修費、對外開辦中醫進修教育費、文物鑒定費(委託性)、計量器具修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