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訂的《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和原《條例》相比,新《條例》按照去年底國務院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結合天津市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兩方面的重大調整。
新《條例》調整主要涉及養老金計發辦法和制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規定。新《條例》調整了個人賬戶記賬規模,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政策進行了補充完善。調整後的政策,將更能體現社會公平,使這部分人員退休後的待遇水平穩步提高,為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提供長遠和穩定保障。(記者 張秀鳳 趙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