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1月9日電(記者 馮麗)南昌廉租住房制度將降低保障“門檻”,保障條件由人均住房面積不足7平方米改為不足8平方米,並擴大保障的覆蓋面,從最低收入家庭逐漸向三類低收入家庭傾斜。
記者從8日在南昌舉行的部分省市廉租住房制度座談會上獲悉,南昌市自1997年起實施廉租住房制度以來,全市受益家庭已達1.5萬多戶,佔全市家庭總數的2.8%。此前,南昌廉租房制度主要針對民政部門確認的社會救濟對象、最低收入家庭、享受“低保”待遇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平方米的“雙困”家庭等困難群體,採取的方式包括租金核減、租金補貼、實物配租等。
今後,南昌將逐步把住房保障的範圍擴大到以下三類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不足8平方米的“雙困”家庭;低收入無房困難家庭,即人均年收入不足5000元、無自有産權住房且租住房面積人均低於8平方米;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即人均年收入不足5000元,雖有自主産權住房,但人均使用面積不足8平方米。
對新納入保障範圍的三類人員,南昌市擬分別採取兩種保障方式:一是廉租住房租金配租。“低保”家庭的廉租對象按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配租,每平方米每月補貼10元,並用5年時間通過收購二手房,逐步向其提供房源,轉為實物配租,做到應保盡保。二是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戶,原則上按照“低保”家庭的50%左右提供廉租住房租金補貼,達到人均10平方米的使用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