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于日前修訂的《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調整了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規定。調整後,天津養老政策在覆蓋面上進一步擴大,目的在於更能體現社會公平,為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提供長遠和穩定保障。
修訂後的《條例》規定了天津市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20%的比例為其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個體工商戶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0%為其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本人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本人繳納部分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按照該規定,參保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待遇等同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參保人員。(記者 趙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