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自1997年起推進公有住房租金核減為主的廉租住房制度,截至目前,該市已對13000多戶困難家庭實行了公有住房租金核減,2428戶“雙困”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配租政策。
南昌將逐步將三類低收入家庭納入住房保障的範圍:一是人均住房面積不足8平方米的“雙困”家庭(目前為7平方米);二是低收入無房困難家庭,即人均年收入不足5000元、無自有産權住房且租住房面積人均低於8平方米的;三是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即人均年收入不足5000元,雖有自主産權住房,但人均使用面積不足8平方米。
按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配租。對納入保障範圍的市民,房管部門將採取兩種保障方式,即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和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其中租金配租制度是指“低保”家庭的廉租對象按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配租,每平方米每月補貼10元,並用5年時間通過收購二手房,逐步向其提供房源,轉為實物配租;住房租金補貼制度是指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戶,原則上按“低保”家庭的50%提供廉租住房租金補貼,以達到人均10平方米使用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