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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特定區域內允許駕駛人力三輪車從事營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4日   來源:海南日報

    經作進一步調整,海口市三輪車限行範圍目前已經確定,並將從12月1日起施行,這是記者11月13日從海口市政府獲悉的,提醒有關市民留意。

    今年10月,海口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了《海口市三輪車管理暫行規定(草案)》,並交有關部門作進一步修改完善,以正式發佈施行。目前已經修改完成的該《規定》對三輪車的限行範圍有所調整。海口限行的“三輪車”包括人力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三輪摩托車。

    調整後的限行範圍包括:

    1.鳳翔路東端(東延至南渡江邊)

    2.鳳翔路與龍昆南路交叉口

    3.迎賓大道與貨運大道交叉口

    4.貨運大道與丘海大道交叉口

    5.丘海大道與南海大道交叉口

    6.南海大道與秀英大道交叉口

    7.海港路北延至海岸線

    8.沿海岸線往東至海甸溪南岸

    9.新埠橋東橋頭

    10.沿南渡江西岸至鳳翔路東端(東延至南渡江邊)連接而成的閉合區域內

    11.海甸島

    12.濱海西路(海港路至粵海大道段)

    13.粵海大道(濱海西路至火車站出入口段)

    14.新大洲大道

    該《規定》同時明確,在限行範圍內駕駛人力三輪車運送瓜果蔬菜等農副産品的,應當在每天23:00時至次日7:00時的時段通行;在限行範圍內的特定區域(路段),允許駕駛人力三輪車從事營運,其營運區域(路段)和投放數量由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便民和補充交通運力的原則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人力三輪車的營運須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由專業管理單位。中標者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規範管理:(一)根據確定的特定區域(路段)及投放數量規定投放營運車輛;(二)根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的規定,對營運車輛予以統一編號管理;(三)負責營運車輛駕駛人員的培訓。

    未按規定對營運車輛予以規範管理的,由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據該《規定》,海口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城市發展的實際情況對三輪車限行範圍做出調整,但須報經海口市政府批准。(記者卓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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