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從湖南省民政廳獲悉,為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救助制度,建立貧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的長效機制,湖南省政府決定2007年在全省全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此項制度的實施將解決農村120萬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問題。
逐步實現應保盡保
按照規定,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本地常住戶口的農村居民。重點保障缺乏勞動能力,難以通過生産幫扶而脫貧的常年生活困難家庭。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補差救助,標準以保障當地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為依據,原則上不低於國家公佈的絕對貧困線(2005年為年人均683元),即人均年收入不足683元的家庭,由縣級政府人均補足683元。具體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補差標準由縣級政府視當地實際情況而定。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的初始階段,堅持低標準起步、窄範圍施救、逐步拓展的原則。今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將適時提高保障標準,適度擴大保障範圍,逐步實現應保盡保。已經享受農村五保待遇的不再重復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屬地、動態管理,分類施保,補差救助。
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按照分級負責、多方籌措原則,納入市(州)、縣(市、區)財政預算,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的捐贈和資助,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專戶管理。各級要保證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按時足額撥付,同時要加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社會化發放。
要將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納入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個實施環節中,規範個人申請、村委會評議、鄉鎮核查、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的工作程序。工作全過程應堅持陽光操作,張榜公佈,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各地要積極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冬令春荒臨時救濟等專項制度的銜接,對保障對象在子女教育、醫療、住房、用水、用電等方面給予必要的社會救助和扶持。
據湖南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全省已有86個縣(市、區)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要求,其餘的36個縣(市、區)將在明年鋪開。為確保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順利實施,湖南省政府明年將加大專項資金的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