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1月13日召開的青海省推動安全生産領域商業保險工作會議上了解到,為大力推進安全生産領域的商業保險,促進安全生産與商業保險的良性互動,全省將逐步建立起與工傷保險制度並行的高危行業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和有關責任保險制度。
據了解,由青海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青海煤礦安全監察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共同制定的《青海省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儲存單位、各類礦山採掘企業和地質勘探單位及其他高危行業作業場所危險崗位從業人員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實施辦法(試行)》,已於今年10月31日起正式施行。該《實施辦法》要求,凡在青海省境內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儲存單位、各類礦山採掘企業和地質勘探單位及其他高危行業生産經營單位,必須為其高危作業場所危險崗位從業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額包括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每人不得低於10萬元,其中殘疾保險金給付限額為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的30%)和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每人不得低於1萬元)。
會議要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採取有力措施,儘快在高危行業生産經營單位中推動從業人員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強制高危行業生産經營單位按要求為其從業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保險。同時,進一步在採掘業等高危行業推行僱主責任險,並逐步在其他高危行業推廣,探索保險與高危行業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相結合的風險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相對完備的安全生産領域責任保險體系,突出事故預防機制,提高風險管理水平,促進安全生産工作。(記者 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