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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萊蕪:勞動關係不和諧企業負責人不能當勞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6日   來源:大眾日報

    “不是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的黨政負責人,以後將不能再參加勞模評選”;“已經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及勞動獎章(獎狀)榮譽的企業法人代表,所在企業連續兩年評不上市級勞動和諧企業的,將被黃牌警告”,近日,萊蕪市總工會制定出臺的《萊蕪市勞動關係和諧企業評選暫行辦法》作出詳細規定。

    評選勞動關係和諧企業活動是中華全國總工會組織開展的。《萊蕪市勞動關係和諧企業評選暫行辦法》細化了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的九條標準,將“勞動關係和諧企業”分為甲級和乙級兩類:九條標準均為優秀的企業為甲級,均為合格的為乙級。特別是將企業黨政領導人的評優樹先同企業“勞動關係和諧企業”創建活動結合起來,並將其賦予了否決權,對企業特別是企業負責人創建“勞動關係和諧企業”將會有所激勵。申報勞模同和諧企業創建挂鉤。申報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的企業及其黨政負責人,所在企業必須要達到甲級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的標準;申報市級勞模、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章(獎狀)的企業及其黨政負責人,所在企業必須是乙級以上勞動關係和諧企業。把申報先進個人和文明單位同和諧企業創建挂鉤。申報市以上先進基層工會和先進工會工作者,評選對象所在的企業必須是乙級以上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申報市級以上文明單位、省級以上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的評選對象,必須是勞動關係和諧企業。三是突出了“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的“含金量”,使之具有否決權。達不到勞動關係和諧企業標準的企業及其負責人,將不能參加勞模和勞動獎章(獎狀)的評選;對已經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及勞動獎章(獎狀)榮譽的企業法人代表,所在企業連續兩年評不上市級勞動和諧企業的,實行黃牌警告;連續三年評不上的,將報請命名機關撤消其榮譽稱號。(郭增彬 劉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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