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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築勞務企業勞務隊長管理辦法》出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6日   來源:天津日報

    為加強對天津市建築勞務活動的管理,逐步實現勞務隊長職業化、規範化,有效遏制包工頭借照挂靠承攬工程的違規行為,天津市有關部門推出《天津市建築勞務企業勞務隊長管理辦法(試行)》。

    本辦法所稱勞務隊長是指受建築勞務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負責勞務作業項目施工全過程組織和管理的代理人。

    《辦法》要求各區(縣)建委、各集團、各駐津建管處要積極推動勞務隊長制度的建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初級以上職業技能資格證書並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後的勞務隊長方可從事勞務作業的組織和管理活動。未經培訓的勞務隊長自11月1日起由所在企業統一組織培訓。

    該《辦法》規定,一名勞務隊長只能受聘于一家勞務企業,不得同時在兩家以上勞務企業任職;不得同時承擔兩個勞務分包合同作業項目管理;在同一施工現場,不得同時承擔三個以上的勞務分包合同作業項目管理。

    該《辦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記者 張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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